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首批部门行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分支机构属地备案工作的函》(中就培函〔2020〕54号)工作部署,中民民政职业能力建设中心承担了孤残儿童护理员、假肢装配工、矫形器装配工等3个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按照《关于印发<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人社职司便函〔2020〕17号)有关要求,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提供技术服务支持。经研究,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孤残儿童护理员、假肢装配工、矫形器装配工国家职业技能培训评价教材编审专家,以做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技术服务相关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征集时间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2月28日止。
二、编制职业
(一)孤残儿童护理员;
(二)假肢装配工;
(三)矫形器装配工。
三、申请条件
申请职业技能教材编审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工作态度认真,积极参与,能按时保质保量提交稿件。
2.在申请的职业领域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或影响力,一般应具有本职业或相关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获得全国技术能手、民政部技能大师、全国领军人才、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一等奖及以上等荣誉的优秀技能人才可放宽至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中级职称。
3.熟悉相关职业《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参与过国家职业技能培训评价(鉴定)教材的开发编写和审定工作。
4.具备良好的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
四、申请方式
申请专家按要求填写《民政职业技能培训评价教材编审专家申请表》,经本单位同意后,将申请表(盖单位公章)扫描和电子word版发送至指定邮箱mzzyjnjs@163.com。
五、选用办法
我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向申报单位(电话)反馈是否列入专家编审序列,对列入编审的专家等候参加编审会通知。
六、其他事宜
参加教材编审会议的专家所需差旅费由专家所在单位承担。我中心将根据工作量成效,对参与教材编审工作的专家给予适当的劳务补助和颁发参与教材编审荣誉证书。后期将根据工作需要择优遴选专家参与相应职业技能题库开发等工作。
联系人:张超曼
联系电话(传真):010-61595451 19910324969
电子邮箱:mzzyjnjs@163.com
附件:民政职业技能培训评价教材编审专家申请表
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中民民政职业能力建设中心
2021年1月30日
原文下载:1.关于征集民政行业孤残儿童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培训评价教材编制专家的通告(民职鉴发〔2021〕3 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