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资培训班报名网址(点击进入):http://www.sowin.com/jsp/specialTraining/show.do?method=trainingClass
各民政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各民政职业技能鉴定站:
根据《关于印发2016年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要点的通知》(民职鉴发〔2014〕78号)有关要求,为加强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提高养老护理员服务水平,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将于2016年5月举办2016年第1期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鉴定养老师资(初级)认证班。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和申报条件
各省养老培训基地机构内相关人员参加培训。(具体申报条件见附件6)根据“考培分离”的有关要求,原则上已参加并通过考评员资格培训和认证的人员不得作为培训师资。
二、承办单位
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三、时间、地点
时间:培训时间9天(5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010-61595400
四、有关事项
(一)培训学员经考核合格,颁发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师资初级职业资格证书。
(二)各培训基地将参训学员名单进行汇总,培训师资学员汇总名单表格需加盖培训基地公章,并于4月30日16:00前报至中心办公室,联系人:林文,田松 电话:010-61595400,传真:010-61595449电子邮箱:mzbjdzx@163.com
(四)培训经费、食宿费等由部福利彩票公益金承担,往返交通费由学员所在单位按照规定报销。
(五)报名的学员需进行“网上填报”,填报步骤详见附件4;学员参训时需提交的材料详见附件5。
(六)本通知可在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http://jnjd.mca.gov.cn下载。
附件1.养老护理员培训班报名汇总表
2.民政部民政职业技能鉴定师资基本情况登记表
3.民政系统职工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证明
4.“网上填报”步骤说明
5.报到时需提交材料明细
6. 养老护理员初级师资资格认证申报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