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
本着“以赛促学、以赛促练、以赛促评、以赛促建”的竞赛工作宗旨,立足民政职业技能竞赛工作实际需要,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中民民政职业能力建设中心联合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民政职业技能竞赛裁判长候选人。
具体事项如下:
一、征集时间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止。
二、竞赛职业
养老护理员、孤残儿童护理员、假肢装配工、矫形器装配工、殡仪服务员、遗体防腐整容师、遗体火化师、公墓管理员、社会工作者、社区事务员、婚庆服务员(婚礼策划师、礼仪主持人)等竞赛职业。
三、申请条件
申请裁判长候选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执裁及管理裁判工作,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2.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10年以上,并在该职业(工种)技术、技能方面获得较高声誉。
3.在本职业领域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或影响力,一般应具有本职业或相关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获得中华技能大奖、民政部技能大师、全国技术能手、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一等奖及以上等荣誉的优秀人才可放宽至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中级职称。
4.原则上年龄在55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裁判工作。
5.能够自觉坚持公平、公正原则,秉公执法,不徇私情。
6.具有较高的裁判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操作经验,熟练掌握竞赛规则,现场运用准确、得当。
7.具有较丰富的临场执法经验和现场裁决能力。
8.具有两次及以上全国或三次及以上省级竞赛活动裁判工作的经历。
四、申请方式
申请人按要求填写《民政职业技能竞赛裁判长候选人申请表》,经本单位同意后,将申请表(盖单位公章)扫描和电子word版发送至指定邮箱mzzyjnjs@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五、选用办法
我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向申报单位(电话)和申请人反馈是否列入民政职业技能竞赛裁判长人才库,入库人员将按照工作安排,参加中心举办的裁判长业务培训班,培训认证合格后择优使用。
六、其他事宜
参加民政职业技能竞赛裁判长培训班等活动的人员所需差旅费由其所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报销。
联系人:周世强、张超曼
电话(传真):010-61597326 61595451 19910324969
电子邮箱:mzzyjnjs@163.com
附件:民政职业技能竞赛裁判长候选人申请表
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中民民政职业能力建设中心
2021年1月7日
原文下载:1.PDF版:(民职鉴发〔2021〕2号)关于征集民政职业技能竞赛裁判长候选人的通告(1).pdf
2.WORD版:2.(民职鉴发〔2021〕2号)关于征集民政职业技能竞赛裁判长候选人的通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