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月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紧急救助员等6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54号)》,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业组织、集团公司)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紧急救助员等6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现印发施行。
此次颁布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中,紧急救助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系重新修订,原标准相应废止;原《关于印发养老护理员等4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104号)文件颁布的“三废处理工”更名为“化工三废处理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附件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目录
序号 职业编码 职业(工种)名称 备注
1 X
2
3
4
5
6 800000135 化工三废处理工 原名:三废处理工
注:☆表示新职业。
关于印发紧急救助员等6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54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启用2011年版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的通知(人社厅函[2011]379号)
关于印发养老护理员等四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1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