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全国职业院校民政职业
(手语翻译员)技能竞赛技术纲要
根据全国民政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及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举办第五届全国职业院校民政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民行职字〔2014〕3号)文件精神,制定第四届全国职业院校民政职业(手语翻译员)技能竞赛技术纲要。
一、竞赛内容和方式
本次竞赛考核以个人赛方式进行。个人赛包括理论知识、实际操作和技能展示三个部分。竞赛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分别由理论知识、实际操作、技能展示三部分成绩组成,其中理论知识占20%,实际操作占70%,技能展示占10%。竞赛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其余四舍五入。
参赛选手及参赛团队按总成绩依次排列名次,若总分相同则按实际操作竞赛考核成绩的分数高低排列名次。
(一)理论知识竞赛
理论知识竞赛依据《手语翻译员》作为观摩赛职业的有关标准,按照技能鉴定考试的要求命题,采取纸笔答题卡方式进行。试题共200题,其中选择题120题,判断题80题。竞赛考核时间为120分钟。竞赛内容包括:职业道德、基础知识和相关知识。
1.职业道德 职业守则;职业素养;服务礼仪。
2.基础知识
《中国手语》的发展阶段、制定原则;《中国手语》的基本手势类型;《中国手语》中常用手势动作术语;汉语手指字母使用的一般规则及手语动作的各种示意线。
3.相关知识
《中国手语》的应用及需要注意的问题。(位置、光线、表情、语速)
(二)操作技能大赛内容
《手语翻译员》观摩赛职业技能大赛 “操作技能”部分,分为两个模块。
1.手译题(模块1)
打出下列汉语拼音字母的指式;
按《中国手语》书打出下列词目的手势;
按《中国手语》书打出下列句子的手势;
按《中国手语》书打出下列一段话的手势;
2.笔译题(模块2)
笔译汉语拼音字母的指式;
笔译手语词目;
笔译手语句子;
笔译手语内容;
(三)技能展示部分
由参赛选手在考核现场展示与手语翻译员专业知识和技能相关的、自创的技能展示,由考评员按相应考核规则现场评判打分。本项满分为100分;限时5分钟。
1.展示内容:大赛组委会确定展示题目。
2.展示方式:使用《中国手语》
3.展示时间:2—3分钟
4.展示顺序:选手抽取顺序号;上场前3分钟由工作人员发放将要展示的题目;选手做展示准备。
二、成绩评定方法
(一)参赛选手的成绩评定由竞赛评审委员会负责。
(二)理论知识竞赛用机读卡答题,用相关专业机器按统一评分标准读卡评分。
(三)实际操作成绩按统一的评分标准细则进行评分。
(四)技能展示成绩按统一的评分标准细则进行评分。
三、竞赛场地和设备
(一)理论知识竞赛:在标准教室进行。
(二)实际操作竞赛:在指定场地进行。
(三)实操所需的设备、工具、材料由竞赛组委会负责提供。参赛个人可携带个人专用的操作工具。
四、竞赛注意事项
(一)理论知识竞赛
1.选手可以带黑色签字笔和必要用具,其它一律不准带入试室。
2.选手须带身份证、参赛证和选手证参加比赛。
试卷上除在规定位置填写参赛证号,不得作任何标记,否则视为废卷。
3.发现违规作弊、违反考场秩序者等将取消竞赛资格。
具体依照《职业技能竞赛理论知识考试规则》执行。
(二)实际操作竞赛
1.选手进入竞赛场地必须佩戴“竞赛选手证”,穿着整齐的服装。除个人专用操作工具外,其它物品不准带入操作现场。
2.操作技能竞赛以现场实操的方式进行。选手服装不得有单位及地方的标识等。
3. 竞赛用模特由大会组委会统一安排。
4.竞赛赛场饮用水由赛场统一准备。
5.选手应在竞赛开始、结束时,举手向裁判组示意。
6. 选手的实操时间由核分员记录在案。
具体依照《职业技能竞赛实际操作技能考核规则》执行。
五、竞赛现场操作违规违例扣分办法
(一)选手有动作粗暴、违反赛规的行为扣2-5分。
(二)操作超时扣分,每超1分钟扣1分,以此类推。
(三)实操竞赛过程中选手不得报参赛单位及地方名称,违者扣5分。
六、赛场规则
(一)赛场内除必要的赛务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赛场。
(二)新闻媒体等进入赛场必须经竞赛组委会允许,并听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和管理,不得影响赛事。
(三)各参赛领队和无关随从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赛场,否则视为作弊处理。
七、本竞赛实施细则由竞赛组委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