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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员培训动态2017年第1期:民政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17年民政行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培训师资资格认证班的通知(民办函〔2017〕1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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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

    进一步加强规范化管理,保证鉴定质量,提升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培训师资队伍整体能力和业务水平,根据《2017年民政部培训计划》(民办发2017〕11号民政部人事司20165中旬举办2017年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和培训师资认证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培训时间:2017年5月15日至21日(5月15日报到,5月21日返程)。 

  地点:民政部培训中心(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北京东燕郊开发区燕灵路2号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二、培训对象

参训对象共分为考评员和培训师资,统一选调,分班授课:

(一)考评员参训条件

培训对象包括初次参加考评员认证人员和考评员证卡到期换证人员,其中初次参加考评员认证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掌握职业技能鉴定理论和职业《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鉴定考评技术方法,熟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

2.热爱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奉公,办事公道,作风正派。

3.具有职业高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资格或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务及以上资格,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掌握本职业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二)培训师资参训条件

培训对象主要为养老护理类师资,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1.从事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工作的有关人员,已取得初级师资资格证书2年,具有2年以上相关职业专业教学经验,中级及以上职称。

2.掌握职业技能鉴定理论和相应职业国家职业标准、熟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取得相应职业高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三、培训内容

   考评员培训内容

1.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管理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

2.本职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培训教程》(基础知识、初级技能、中级技能、高级技能)等。

   (二)培训师资培训内容

1.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工作计划和职业《培训教学大纲》、“理论知识”“技能操作”培训教学的重点、难点。

2.成人学习特点和现代培训方法等。

    四、报名要求

(一)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请登陆“民政部民政职业技能鉴定网”(http://jnjd.mca.gov.cn),点击网络报名”,“鉴定报名”栏目中报名。

(二)报名人员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按申报条件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把关(须加盖人事部门印章,将报名人员情况汇总后统一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人事部门审核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人事部门或鉴定站、培训基地于2017年5月8日前将审核确定的《2017年民政行业考评员、培训师资认证培训班报名汇总表》(附件1)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发送至邮箱mzbjdzx@163.com同时传真至010-61595449。

(四)审核确定后的培训学员名单于开班前公布通过资格审核者不能参加认证培训。

五、其他事项

(一)学员参训时须携带以下证件资料:

1.本人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2.本职业《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培训教程》

3.民政行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师资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网上打印);

4.职工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证明(一式两份,见附件2)。

培训班免收食宿费、资料费、培训费,往返交通费参训学员所在单位按照差旅有关规定报销。

 

  

民政部人事司人才工作处联系人:王铮键

电话:(010)58123353

民政部职鉴中心办公室联系人:张超曼

电话/传真:(010)61595449   

中心手机:13311219230

 

  

 

  附件:1.民政行业考评员培训师资认证培训班报名汇总表

          2.职工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证明

 

 

                               201753

 

 

  

 

1.(WORD版)民政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17年民政行业考评员和培训师资认证培训班的通知办函2017137

2.(PDF版)民政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17年民政行业考评员和培训师资认证培训班的通知办函2017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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