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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孤残儿童护理员、假肢装配工和矫形器装配工等3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民职鉴发〔201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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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颁布孤残儿童护理员等3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58号)于2019年4月22日公布实施,按通知要求“原相应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同时废止”。

按照文件精神和《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民电〔2019〕34号)文件精神,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现就做好标准贯彻落实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各职业鉴定的申报条件,均按照相应新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要求执行。

二、修订题库

中心已启动题库修订工作,新的题库在人社部鉴定中心指导下按照新标准进行修订。自《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颁布孤残儿童护理员等3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58号)文件下发之日开展的鉴定工作均按照新题库进行。

三、便民措施

(一)标准文本下载

标准不再正式出版印刷和出售,直接在网站上下载学习。

(二)专家解读

中心将组织专家对新旧标准变化情况进行比较分析并进行发布,方便各地和考生掌握新标准。

四、工作队伍建设

中心将按照民政部培训计划,组织考评员资格认证班,基本保证每个省份每个职业3名考评员的基本配置,对新标准进行宣贯学习。

请各站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新标准予以宣贯执行。

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联系人:仝伟、张超曼、孙钰林

联系电话:010—61591732、61595451、61597326

地址:河北省三河市燕郊开发区燕灵路2号

邮编:065201    

邮箱:mzbjdzx@163.com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关于颁布孤残儿童护理员等3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58号)

 

关于做好孤残儿童护理员、假肢装配工和矫形器装配工等3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民职鉴发〔2019〕3号).pdf

      

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19年4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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